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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7月,经国务院批准,德阳撤县建市(地级市),德阳市妇联于同年7月26日开始筹建,同年11月,市委陆续任命了市妇联副主任。在市妇联筹建期间,1984年7月12日德市编发(84)字第067号文件,同意设立德阳市妇联办公室。1984年10月12日至14日,召开了德阳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。大会正式代表327名,列席代表24名,特邀代表10名。大会选举产生了德阳市妇女联合会(简称市妇联)第一届执委37人,常委9人(钟志芳、刘光惠、杨秀玉、夏显芳、杨顺清、杨功蓉、黄福玉、胡素珍、李秀玲)。钟志芳当选为市妇联主任,刘光惠、杨秀玉当选为市妇联副主任。一次妇代会后,为进一步健全机构,按妇联工作性质、任务、要求,先后设立了权益部、儿童工作部和宣教部。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。市妇联下属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、家务服务指导所两个事业单位。其主要职责:(一)根据党的中心任务,指导各级妇联依据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,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,联系团体会员,并给予业务指导。(二)调查研究我市妇女和儿童的情况、问题,及时向市委、市政府反映,提出建议。(三)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“双学双赛”活动及城镇妇女“巾帼建功”活动的深入开展,组织、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(四)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。教育、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,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,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,全面提高素质,促进妇女人才成长。(五)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积极向党委推荐优秀妇女干部,促进妇女参政议政,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章制度的制定,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(六)为妇女儿童服务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、办好事。(七)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,巩固妇女的大团结。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,促进祖国统一大业。(八)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。承办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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